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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密講堂(二):保密工作的對象

發布日期: 2021-11-20

【保密工作的對象】現行體制下,保密工作的對象是國家秘密,保密法明确規定:“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,依照法定程序确定,在一定時間内隻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。”

國家秘密必須具備3個基本要素:一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。這是構成國家秘密的實質要素,體現了國家秘密的本質屬性,是國家秘密區别于其他秘密的關鍵所在。二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。這是構成國家秘密的程序要素,指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事項,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為國家秘密,做到主體法定、權限法定、依據法定、内容法定、标志法定,才具備國家秘密的法律地位,受到法律保護。三是在一定時間内隻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。這是構成國家秘密的時空要素。這一要素表明,國家秘密應當并且能夠限定在一定範圍内,國家秘密的存續時間和知悉範圍是可以控制的。

某一事項或信息,必須同時具備以上3個要素,才屬于國家秘密。因此,國家秘密的基本屬性主要體現在專屬性、法定性和限定性3個方面。

來源:《保密工作》雜志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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