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關單位的全體工作人員,特别是涉密人員和其他接觸,知悉國家秘密的工作人員,都應當開展保密自查自評。自查主要包括7方面19項内容。
一、接受保密管理情況
1. 本人是否知悉所在崗位涉密程度以及個人涉密等級。
2. 是否按要求參加保密教育培訓,熟悉并掌握相關保密制度要求。
3. 是否落實涉密人員重大事項報告制度。
4. 因私出國(境)是否進行申報并接受審批,行前是否接受保密提醒談話,返回是否接受回訪談話并及時交還出國(境)證件。
二、經辦國家秘密事項定密情況
1. 本人是否了解本行業、本領域保密事項範圍,是否熟悉定密審
批流程,是否知悉本部門定密責任人。屬于定密責任人的,是否了解其定密職責。
2. 本人承辦的涉密事項是否規範履行定密審批程序,是否經定密
責任人審核簽字并注明定密依據。所拟定(确定)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、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是否符合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,或者與所執行、辦理事項一緻。
3. 本人承辦的涉密文件資料是否規範标注密級、五角星和保密期
限,過程稿(含電子文檔)是否完整标注國家秘密标志。
三、工作秘密管理情況
本人承辦的工作秘密事項制作、收發、傳遞、保管、借閱、複制、彙編、維修、銷毀各環節是否符合工作秘密管理要求。
來源:《保密工作》雜志